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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都讯 记者陈文才 通讯员魏巍 近来,两名无人机爱好者在深圳大剧院航拍时,因飞翔高度超限被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民警当场抄获,经查两人均未获得航空部分同意和无人机驾驭证,依照《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办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法令,两人均被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。据了解,此为罗湖分局开具的首张涉无人机飞翔的行政罚单。
5月4日下午5时许,两名无人机爱好者在大剧院各自操作一部无人机进行飞翔拍照,飞翔高度别离为320米及500米。依据无人机办理规则,两人的飞翔高度现已超出了上限高度,被桂园派出所民警当场抄获。经警方查询了解,被抄获的两名男人蒋某、陈某,两人别离遥控一部大疆无人机,在大剧院周围露天广场上拍照是并未获得航空部分的同意,也没有获得无人机驾驭证照。
依照《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办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法令,警方对两人各处以一千元人民币行政处罚。
罗湖警方表明,无人机的运用,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、社会效益和大众利益,科学区别不一样无人机飞翔特色,不行“固执”。一起,在运用无人机进行拍照时,要获得有关部分的同意,获得相关证照资质,严格遵守《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办理暂行办法》中规则的各类飞翔区域及高度的要求,切勿随性飞翔,冒犯国家法令和法规。